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请假制度,落实安全教育的要求,培养学生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学科课(课程表上列的所有学科课)、自习课及级部或班级组织的活动都要列入考勤范围,因故不能参加者都要事先请假。
二、考勤类别: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公假。
三、请假:学生因事因病或因公不能上课(含1节及以上)或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都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一天及以上的请假还需家长同意并签字),填办相关手续,不得捎假、口头请假(含用手机请假)。请假一天及以上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请假、填办请假手续的,要在三日内(从口头请假之日起)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四、准假:一天以内的(含1天内所有课型1节及以上的),由班主任批准,到级部办理请假手续;2-3天的,经班主任同意,报级部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4天及以上的(含缺课、缺考相连累计4天及以上的),除办理以上手续外,还要报主管校长同意,并到年级备案。不履行上述手续的按旷课论。
五、销假:学生返课、返校后,要及时销假(直接到级部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缺考准假审批手续: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班主任审核、教学处主任批准,并报教学处备案,否则,按旷考论。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准连续缺考.
七、各班班主任不能同一天准许3位同学请假,否则影响班级士气;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八、因患传染性疾病需离校治疗的学生,其休假情况由级部负责登记并报年级备案。返校时由该生提出申请,学校监督复查,相关医院和部门出具可复学证明,方可复学,入班,必须携带年级开具的“准予入班”的证明,否则不准入班。
九、学生事假连续不得超过10天(因公请假除外),累计事假每学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按旷课处理;病假连续不得超过60天,累计病假每学期不得超过80天,逾期仍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十一、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擅自缺课、缺考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各班级都要建立学生考勤(包括上课、活动、早读、午晚休等)情况报告制,各班级教室、宿舍均要设专人负责考勤的相关工作,发现非正常情况(未请假离校、离宿舍、离教室),除做好该生思想工作外,还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接到报告后,除尽快妥善做好该生的工作外,还要及时向年级、学校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生考勤工作,加强对考勤工作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生活、学习中发生和存在的考勤问题。
十三.复习部、班主任都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考勤规定,建立好请销假档案。若自行其是,不执行本规定,一旦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a级部自行管理请假程序,自行管理好出门条的使用;d出门证一式三份,级部留存、门卫留存、进门条,进出校门时必须出示,待门卫核实之后方可通行;e级部进行请假销假登记,每周由级部干事将表格汇总交至学生事务部。
云南衡水实验中学补习学校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