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违纪违规(部分)行为的处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5分/人次。
学生在下课期间在楼道教室(相互追逐打闹、大声怪叫、嬉笑、语言粗俗等行为)携带手机、MP3 、MP4、随身听、游戏机、电子词典、卡通画、武侠小说等影响学习的物品入校。;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加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治病;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0分/人次。
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3—5节;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0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②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③男女生一起进餐[相互代买饭菜、共用一张餐卡、共用同碗饭菜等];④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量化分20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偷窃(情节较轻);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生活无需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情节较轻);旷课三天至六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处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0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情节较轻);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七至十天;第“3、4项”的屡教不改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0分/人次。
偷窃成性且偷窃数额巨大的;打人、打架(含两人打架、聚众打架)手段恶劣,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男女生越轨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流氓行为。
7、违纪行为若造成重大恶果,超出学校纪律处理范围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不能涵盖的其它违纪行为,由学校根据性质和情节,另做相应处理。以上条款解释权在学生事务部。
二、违纪行为处理(警告及以上)程序及相关要求:
1、凡由学生事务部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学生事务部负责与违纪学生谈话,了解事实经过,调查取证,让当事人写出详细具体的违纪事实与经过,需要旁证的,还要让目击者写出旁证材料。在此基础上,由学生事务部根据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种类和轻重,参照《违纪行为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拿出拟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校长同意后执行。
2、凡由学校领导、年级部或其他部门发现的违纪行为,均由该年级部负责仿照上述处理程序“1”中的做法,拿出对违纪生的拟处理意见,经学生事务部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同意后执行。
3、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履行完上述手续后,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凡受“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当事人违纪事实材料、旁证材料、处理决定、当事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承诺书等),均要由学生事务部负责收存并建好档案。
5、“全校通报”,由学生事务部与相关级部联合签发,其内容由提出“拟处理意见”方组编,最后由学生事务部负责文字内容把关、通报打印和公布。
6、凡因违纪需回家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的学生,回家前级部要派专人与该生进行戒勉谈话,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心理疏导工作,回家反思期间班主任应督促任课老师给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发放学案测案,通过电话沟通(每周不少于3次)关注学生的反思效果及学习状况,返校后一周以内班主任应组织所有课的老师对该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并把测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年级部。
7、凡受“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理的学生,其违纪行为及受处理的情况,均需记入本人德育档案。
8、为确保违纪学生回家途中的安全,凡因违纪需回家反思的学生,须由该班班主任通知该生家长,将学生接回。
三、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回家的学生,要在规定返校日期(以学生事务部通知日期为准)的当天上午8:00,携带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承诺书”到学生事务部报到、接受再教育,并填写《严重违纪学生情况登记表》。
2、学生事务部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学生持入班通知书到级部主任处报到。年级主任对该生进行戒勉谈话,并在入班通知书上签署意见。
4、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凭入班通知书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入班上课。同时,班主任要进一步做好该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几项相关说明:
1、受“纪律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效用期一般为五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效用期一般为一年。在受处分期间,若当事人认识态度好,主动改正错误,思想、行动都有明显进步,可以如期撤销其处分;若当事人认识深刻,表现积极,在学校或年级开展的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了师生的广泛认可,可以酌情提前撤销处分;若当事人不认识错误,顽固不改,再次做出违章违纪、不文明、不道德等错误行为,要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2、撤销或提前撤销处分、加重处理,都要由级部研究拿出意见,报教育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校长同意。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3、凡受“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受处理期间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个人。
4、有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的班级,本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本班团支部不能被评为先进团支部;本班班主任本学期不能被评为模范班主任。
5、凡受“取消在校学习资格”、“开除学籍”处分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扣除行为量化分,均从“级部综合评价表”中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况中扣除。
该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云南衡水补习学校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