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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预防传销 共促和谐校园丨致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打击预防传销 共促和谐校园丨致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衡实(本部)致全体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当前,社会上始终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传销组织,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目前传销组织有向校园渗透的趋势,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学校全体师生及家长要清晰认识传销带来的危害,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另外,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经查实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房屋出租者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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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扭曲人民的价值观,害国、害民、害己,传销受害者失去的不仅仅是时间和金钱,还有难以弥补的亲情、友情、爱情和信任。

 

     事实证明,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必须露头就打,坚决取缔。请广大师生、家长擦亮双眼,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积极参与到“打击传销,拒绝传销”活动中来,使传销成为过街老鼠,无立足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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